會員子女獎學金

會員子女獎學金 會員福利

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

94 年3 月29 日第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改通過 95 年3 月19 日第六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改通過 99 年3 月20 日第八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

102 年3 月27 日第八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

104年3月31日第九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

111年3月31日第十一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

第一條 本會為謀會員福利,協助會員子女完成學業、創造前途、服務社會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,所需經費由本會事業費項下支用。

第三條 本會獎學金凡積欠會費之會員,不得申請,其獎學金金額如下: 一、國中每名新台幣600 元。 二、高中每名新台幣1,000 元。 三、專科每名新台幣1,500元。 四、大學(學分班及學士後進修同等學位皆不列入申請)、研究所(含碩、博士)每名新台幣1,500 元。

第四條 凡合乎下列條件,在政府核准之公私立院校就讀之會員子女均可申請,但每戶以一人為限。(在職專班除外) 一、本會所屬會員為準。(須入會滿一年者,始有資格申請) 二、學業成績研究所(含碩、博士)、大學、專科、高中(職)總平均80分(含)以上,國中總平均85分 (含)以上,操行成績80分(含)以上,體育成績75分(含)以上者。 三、未享受公費待遇者。

第五條 凡欲申請獎學金者應辦理下列手續: 一、會員証影印本乙份。 二、繳交全年度成績證明及學生證影本各乙份。 三、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。 四、備齊1 ~3 項資料至工會填寫申請書乙份。

第六條 前項獎金之申請應在每年申請期限內送達本會。由理、監事負責審查通過後由大會頒發。

第七條 獎學金每年於辦理完畢,應將款項收支情形提出本理、監事會報告並報市府備查。

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、監事會通過,報市府核備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,修正時亦同。